一、請符合下列情形之清潔服務業者於115年4月30日前完成填報自評表,並以電子郵件或函復 方式送達環境管理署:
(一)承攬政府機關(構)清潔服務標案者。
(二)設有官方網站且具個人資料蒐集功能者。
(三)執行業務過程中保有客戶或員工個人資料檔案者。
二、有關「115年業者個資行政檢查自評表」及個人資料保護計畫範本,可至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網站(首頁/資訊服務/下載 及出版品 )下載使用,如有疑問可洽聯繫窗口: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綜合規劃組鄭佳倩技士, 聯絡電話:(04)2252-1718分機51612,傳真電話:(04)2259-1510,Email:chiachien.cheng@moenv.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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