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年滿十八歲以上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3.在臺灣設有戶籍 4.未監護宣告 應備文件 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與E-MAIL信箱及IC卡工本費250元,至鄰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聯絡方式 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電話:04-22247300分機309 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