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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戶籍罰緩。。逾期登記要罰錢唷!!

戶籍罰緩

多一分注意,可避免被罰緩唷^0^

1.在國內出生之12歲以下國民,未於出生後60日內辦理出生登記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緩。

2.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或死亡、死亡宣告等戶籍登記,未於事實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辦理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緩。

3.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4.戶長未依戶籍法規定提供戶口名簿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

5.不實之申請或提供不實資料辦理戶籍登記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緩。

6.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未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內辦理戶籍登記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緩。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5
  • 發布日期: 2012-08-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豐原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