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國人與持假名非法入境之大陸地區女子(已被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遣返大陸),於95年間產下一子,無法取得出生證明書,欲辦理出生及認領登記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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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
一、 大陸地區女子以假名楊○○與國人林○○交往,並於95年4月3日在本市○○診所產下一子。 二、 楊○○小姐因非法入境,於102年4月底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獲,留置於新竹收容所,並通報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其非法入境期間與國人林○○先生育有一子尚未申報出生登記;楊○○小姐並連繫林○○先生,稱其係非法入境臺灣且實際姓名為楊○琴目前被查獲留置於收容所等待遣返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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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分析 | 一、 因小孩生母大陸地區女子楊○○係持假名證件至本市○○診所生產,且身繫收容所,致無法確認其婚姻狀況,及假名之出生證明書亦無法辦理出生登記。 二、 按內政部99.4.15台內戶字第0990069120號函釋略以:「…生母受胎期間婚姻狀況證明取得困難或生母行蹤不明無法確認受胎期間婚姻狀況,如經查明生父對未成年子女確具撫育事實且親子關係無誤(如DNA親子血緣鑑定、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等證明),得先受理出生及認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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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 | 一、 本案國人林○○先生表示並無意願與楊○○小姐結婚,且無法負擔血親鑑定費用,幸經家防中心協助向生產之診所取得出生證明書,並獲法務部調查局同意免費鑑識3人DNA,並出具登載有生母楊○○小姐實際姓名及大陸公民身分號碼及出生年月日年籍資料之鑑定書,證明三者之間有血緣關係。 二、 林○○先生於102年6月28日持家防中心102年6月24日家防護字第1020006901號函檢附法務部調查DNA鑑識報告書正本1份、出生證明書、戶口名簿及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戶政所辦理出生及認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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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與持假名非法入境之大陸地區女子於95年間產下一子,無法取得出生證明書,欲辦理出生及認領登記案。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0
- 發布日期: 2013-07-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