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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君民國78年於美國出生,協助辦理初領國民身分證。

 
案由 甲君民國78年於美國出生,協助辦理初領國民身分證。
事實經過 甲君民國78年於美國出生,僑居美國具有美國國籍,持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於國內大學就學,居留期限至民國102年9月30日,103年年初因就業問題需申請身分證,希望本所協助辦理。因甲君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本所循線查得其曾於臺北市南港區設有本籍為除戶人口,爰透過傳真方式請南港戶政協助傳真當時據以設籍資料,查得甲君臺北市南港區本籍資料係民國78年7月18日憑我國駐外館處函轉之出生設籍登記表登載並列入除戶簿頁。
問題分析

一、按內政部84年4月10日台內戶字第8476489號函略以:「……依81年6月29日戶籍法修正前之規定,其本籍地戶政事務所可憑我駐外館處函轉之出生設籍登記表辦理設籍登記,……另比照本部81年1月16日台內戶字第8177457號函『戶籍法修正本籍登記後戶政事務所應行辦理事項』規定列入除戶,俟當事人持我國護照或入境證入境後,再……辦理遷入登記。」合先敘明。

二、本案甲君民國78年於美國出生,民國78年7月18日臺北市南港 區戶政事務所憑我國駐外館處函轉之出生設籍登記表辦理設籍並列入除戶簿頁,為在臺設有戶籍的國民。

處理情形

一、本案甲君之父民國103年1月6日偕同長女甲君至本所,表示其女大學畢業找工作之故,需申辦身分證,經瞭解甲君自幼僑居美國,目前居住於本轄,所持外僑居留證居留事由為「就學」,居留期限至民國102年9月30日,至本所時間已逾居留期限。因甲君出生於美國,本所爰協助以轉介服務方式代為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詢問設籍事宜。

二、於協助設籍過程,查得甲君另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經本所查驗入 境日期為民國103年1月1日,本所於是藉由護照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查得其曾在民國78年7月18日於臺北市南港區憑我國駐外館處函轉之出生設籍登記表設有本籍為除戶人口。

三、本所爰參照內政部上揭函示,協助甲君於民國103年1月8日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並取得生平第1張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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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7-15
  • 發布日期: 2014-10-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
  • 點閱次數: 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