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在戶政事務所通知之期間,攜帶身分證、印章、六個月內所拍白底正面半身彩色符合新式身分識別證規格的數位相片電子檔(光碟)或數位相片已上傳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之序號(上傳後檔案僅保留5天)。
(一)以網路申請:網路填寫申請書並上傳數位相片。
(二)至戶政事務所排定之地點或臨櫃辦理:備妥申請書、舊證及已於網路上傳數位相片之序號或數位相片電子檔(光碟)。
(三)申請人:
1.本人、未滿十四歲者由法定代理人
2.得填妥申請書、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送件,繳驗受託人身分證。
二、領證時:攜帶舊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1.限本人親自領取新證(未滿十四歲者,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2.受監護宣告之人由監護人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