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利害關係人?
依據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二點規定:(民國110 年10 月18 修正)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6.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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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利害關係人?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26
- 發布日期: 2012-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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