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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Q&A

檔案應用Q&A 

Q1.申請檔案閱覽其申請人資格為何?

A:申請人或委託人。 

Q2.申請檔案閱覽,得否書面通訊申請?

A: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後,得以書面通訊方式寄達戶政事務所。 

Q3.申請檔案閱覽申請作業流程為何?

A:申請人填具閱覽申請書向戶政事務所檔管人員提出申請,俟15日內接獲戶政所審核通知書後,持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至戶政所取件閱覽。 

Q4.申請檔案閱覽可否同時申請檔案影印複製?

A:申請人申請閱覽檔案,如需複製檔案時,應先繳納複製費用。 

Q5.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檔案,其費用如何計算?

A:申請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取費用新台幣20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影印複製檔案收取費用為B4以下每張2元,A3每張3元。 

Q6.申請檔案閱覽時間,是否與上班時間相同?

A:閱覽時間除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外,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 市府分類: 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15
  • 發布日期: 2012-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