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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人籍合一原則

人籍合一宣導海報
人籍合一宣導海報

1.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 ,並正確戶籍資料

2.遷徙登記應有 居住事實凡無居住事實者,經查屬實將依戶籍法第76條 處新臺幣3000元至9000元罰鍰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5
  • 發布日期: 2025-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
  • 點閱次數: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