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選務工作順利進行,本市各戶所於114年8月1日(星期五)、8月8日(星期五)及8月22日(星期五),停止夜間延長服務;114年8月2日至3日及8月23日,停止假日預約服務。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生效日。